律所服务电话:
028-83387502
首页
贯一律所
律所简介
服务客户
律所资质
社会责任
律师团队
业务领域
服务范围
服务产品
服务业绩
胜诉判例
专题研究
贯一观点
案例解读
律所说法
律所动态
政企授课培训
律所动态
贯一党建
联系律所
首页
贯一律所
律所简介
服务客户
律所资质
社会责任
律师团队
业务领域
服务范围
服务产品
服务业绩
胜诉判例
专题研究
贯一观点
案例解读
律所说法
律所动态
政企授课培训
律所动态
贯一党建
联系律所
四川贯一律师事务所
成都专业律师,帮客户解决实事
专题研究
贯一观点
案例解读
律所说法
案例解读
首页
案例解读
【案例解读-民商事】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未获赔偿但公司注销登记,清算组成员有过错应承担责任
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未获赔偿,清算组在清算时应将公司解散清算事宜书面通知职工。清算组未履行通知义务,导致职工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职工可主张清算组成员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05-21
2022
【案例解读-民商事】保险标的转让后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即使保险公司未答复,发生的保险事故仍应予以赔付
被保险人、受让人依法及时向保险人发出保险标的转让通知后,保险人作出答复前,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有权主张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05-21
2022
【案例解读-民商事】车辆发生事故后,因救援不当再次发生损害的,对扩大的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
案涉车辆处于“被救援”状态下,因救援队操作不当造成案涉车辆坠湖产生的车辆损失与吊车费属于保险责任以外的扩大损失,不是车辆使用过程中造成的直接损失,不属于上诉人的承保范围,应由实际侵权人和被上诉人承担相应责任。
05-21
2022
【案例解读-民商事】劳务输出企业作为投保人,为不具备劳动关系的人员投保团体意外险的,保险合同是否有效
劳务输出企业作为投保人,为不具备劳动关系的人员投保团体意外险,被保险人因该投保行为受益,即使投保时未取得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可推定其同意投保,并据此认定该企业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合同有效,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承担保险责任。
05-21
2022
【案例解读-民商事】市场监督管理领域的行政违法行为应该向谁投诉举报
对于各种类型的违法广告行为的举报处理及行政处罚的管辖,遵循属地管理的原则。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对利用互联网等大众传播媒介发布违法广告的举报处理及行政处罚,可以由广告发布者所在地、广告主所在地、广告经营者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辖;对广告主自行发布违法互联网广告的举报处理及行政处罚,由广告主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辖。
05-21
2022
【案例解读-民商事】车辆实际占用使用人对车辆享有保险利益,可做被保险人进行投保
合法占用使用机动车,且保险人对车辆的使用人及所有权人情况明知的情况下,应认定使用人对车辆享有保险利益,保险合同以车辆使用人为被保险人的,保险人不得以使用人对车辆不享有保险利益而主张合同无效,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保险责任。
05-13
2022
【案例解读-民商事】用人单位以别的单位的名义给员工买社保,员工是否可以要求社保机关进行国家赔偿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该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对财产权利造成损害的只限于直接损失的范围。
05-12
2022
【案例解读-民商事】投保时保险公司存在欺诈的,投保人可以主张三倍赔偿
投保人购买保险产品,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保险公司作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在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的,投保人可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要求保险公司三倍赔偿。 【案例】
05-05
2022
【案例解读-民商事】行政机关没有引用具体条款的,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决定时,应当具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依据,且在行政决定中应当载明所适用的具体条款,否则可能被视为没有法律依据。
04-21
2022
【案例解读-民商事】用人单位和员工对于是否属于工伤有争议的,应该由谁提供证据
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以被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和职工方(职工本人或者其近亲属)对于是不是工伤有争议的,由用人单位提供证据证明是或者不是工伤。
04-21
2022
1
24
25
26
27
28
30
版权所有 © 贯一律所
技术支持:
创享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