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解读-民商事】公司减资时不得以公告形式代替直接通知已知债权人,否则构成违法减资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减资时至少包括“制定减资方案,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股东会作出决议以及通知债权人是否要求公司提供担保或清偿债务”的法定程序,其中,通知债权人就是保护公司外部债权人的程序,根据法律规定,通知债权人可以通过报纸公告的方式通知,但公司应注意,对于应当知道的债权人,应当采取直接书面通知的形式通知,否则将一旦被公司债权人主张权利,有被认定为公司违法减资的可能,进而违法减资的股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