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贯一律所
发布:2023-07-20 21:3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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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言】
赡养老人既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又是不可推卸的法律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赡养费应当根据老人的生活需要、子女的收入情况、被告的具体家庭收入情况及当地的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
【案情简介】
原告邓某、杜某与被告A某、B某、C某、D某赡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1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原告邓某、杜某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被告A某、B某到庭参加诉讼。被告C某、D某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本案现已缺席审理终结。
原告邓某、杜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决四被告每月各承担二原告赡养生活费500元至生命终结,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除新农合报销外其余费用由四被告平均承担;2、二原告百年归山的全部费用由四被告平均承担;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二原告共生育了一男四女,现均已成人立户,后因儿子E某生病于1999年死亡,现只有四女(分别为四被告)。现二原告单独生活,由于子女之间对二原告的费用支付及居住问题产生分歧,四子女又常年在外务工,现二原告没有生活来源,平时生活仅靠农村养老金,两人仅有100余元的费用生活,但由于二原告系上岁数之人,身体随时发生病症需要治疗,根本无法维持二原告的基本生活,又无其他生活来源。被告不赡养父母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和人伦道德,原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遂起诉来院。
被告A某辩称,我从小跟随我二爸生活,2006年我二爸去世,后事都是我一人料理的,我老公去年也去世了。从家里出事后我父母在我家里住了十多年,去年我母亲生病,幺妹妹D某让我出钱要跟他们一样多同时还要出力照顾,他们自己在外面打工。
被告B某辩称,我现在身体不好,病了很多年了,也没有挣到钱,我如果挣到钱了就会给我父母,我离了婚现在单身一人,女儿现在30多岁了,嫁去了甘肃,也没有收入来源。我从2009年到现在做了很多次手术,我会尽我能力养我父母,我现在身上的肿瘤也还需要做手术。这么多年我父母生病住院都是我和我大姐在照顾。被告C某、D某未答辩。
【法院审判】
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子女对父母应尽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的规定,四被告对年满60周岁以上,无生活来源的二原告具有赡养义务。被告A某称自己配偶去世,平时在家务农,收入较少,每月仅能支付父母生活费200元,但在照顾父母方面可以多出些力;被告B某称自己身体不好,需要做手术,且已离异,没有收入来源,每月仅能支付父母生活费200元。
二原告当庭同意大女A某和二女B某每月各承担二原告生活费200元,要求三女C某和四女D某每月各承担二原告生活费500元,考虑到被告A某和B某分别为年逾五十的丧偶和离异女性,自身身体状况不佳,无稳定收入来源,且A某、B某均当庭表示会在照顾父母方面多出些力,也得到二原告同意,故对被告A某、B某的辩称意见,本庭予以采信。二原告对四被告生活费的主张,本院予以支持;二原告主张以后的医药费(除新农合报销外)根据四被告对生活费的承担比例进行划分,即由被告A某承担14.3%、B某承担14.3%,被告C某承担35.7%,被告D某承担35.7%。二原告的要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故二原告对四被告医疗费的主张,本院亦予以支持。
综上所述,本院对原告邓某、杜某要求被告A某、B某每月各支付二原告生活费200元,被告C某、D某每月各支付二原告生活费500元至二原告生命终结,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由四被告按照各自对生活费的分摊比例进行承担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律师点评】
赡养老人既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又是不可推卸的法律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赡养费应当根据老人的生活需要、子女的收入情况、被告的具体家庭收入情况及当地的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如果部分子女确实无力承担老人所诉请的赡养费,可以适当对赡养费进行调整。除了支付赡养费外,子女也可以从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等方面履行义务。子女不能因为无力承担赡养费就不履行赡养义务。
【法律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